9月10日,市卫健委集中公布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医疗机构信访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与监督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升就医体验,现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信访投诉电话予以集中公布。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就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如实反映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每一条意见与建议,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您的投诉与诉求,并持续改进工作。
信访投诉须知
为便于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提高信访投诉办理效率,请广大群众在反映问题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准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鼓励实名。投诉时请务必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以便承办部门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分级反映。群众反映问题,一般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首先向相关医疗机构投诉,如对医疗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对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向市卫健委反映。
(四)文明投诉。投诉举报人应当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投诉电话

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投诉电话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投诉电话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