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4种情况可提取销户

时间:2026-10-23 15:50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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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销户类政策清单》。

离退休:

1.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

2.材料:缴存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材料:缴存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文书。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条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账户封存停缴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个月。

2.材料:缴存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死亡:

1.条件: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公积金账户。

2.材料:

①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材料(身份证;继承人与已故缴存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诺书(在窗口签署);

④已故缴存人一类银行卡,法律继承文书。

● 以下两种情形,免提供法律继承文书:

· 第一顺序继承人使用已故缴存人银行卡提取的;

· 已故缴存人无有效银行卡,提取本金在5万元及以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需提供有效的法律继承文书(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账户余额本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I类银行卡。

● 注意事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可委托代办。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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