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阴雨天,小区地下车库积水湿滑,业主骑行电动车途经此处不慎摔倒致骨折。伤者主张由物业公司全额赔偿,物业公司辩称已尽到提示义务。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地下车库地面湿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
2025年11月一个阴雨天气,业主顾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驶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辆沿坡道下坡行至平地时,因地面积水湿滑突发侧滑,顾某当场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其胫骨平台伴髁间骨折、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需实施内固定手术,累计住院18天。
事故发生后,顾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遂向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监控记录显示,事发时段车库入口路面存有大量积水,物业公司既没有及时清扫积水,也未铺设防滑垫等防滑设施;物业公司摆放的警示标识设在坡下右侧墙角,受视线遮挡,沿右侧坡道下行骑行人员很难第一时间发现,警示效果大打折扣;加之事发时正值下班通行高峰,车库入口没有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疏导,风险隐患未能及时管控。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是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依法负有场地维护、安全保障义务。地下车库出现积水、路面湿滑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仅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更要及时清理积水、消除路面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场地管护上存在明显疏漏,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顾某摔伤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顾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阴雨天路面湿滑风险,骑行时疏于观察、没有减速慢行,车速明显高于同期其他电动车骑手,自身同样存在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法院最终判定物业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安全保障是实质性义务,绝非走形式、摆样子。”张湾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物业公司不能仅凭张贴警示告示就主张免除责任。警示标识应当设置在视线无遮挡的醒目位置,同时配套落实积水清理、防滑处置,必要时安排人员引导通行,消除安全隐患。
案件承办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个人是自身出行安全第一责任人。雨天骑行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等易滑路段,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况。公共场所安全防护需要双向发力:物业公司压实管护责任,市民绷紧安全防范之弦,携手守护通行安全。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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